在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都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各行各业都要转型找到适合自己的营销和发展之路,律师行业亦如此,律师要为变化中的各行各业提供法律服务,就不得不转型适应。但是,律师营销中有些事情宜做有些事情也不宜做,如何区分律师营销的宜与不宜呢?猴哥笔记来为大家支支招吧!

1、宜真实,不宜忽悠闹腾。
法务之本在证据与法律,证据之首在真实,法律之首在理性。穿梭于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律师,必须以值得信赖的形象示人,以包含理性的言辞服人,为此,律师营销应当尽量追求真实。营销有技巧,也有规矩,真话未必都说,但至少应避免谎话张口就来。诸如“重庆小面50强”这样的招牌不宜为律师所用。
2、宜得体,不宜哗众取宠。
法律是严谨的文本,律师乃优雅的职业,因而律师营销必须得体,不宜单纯以戏谑、调侃等哗众取宠的方式吸引眼球,而应以理性的思维去引导和感染受众,以专业、诚信、忠诚、负责的态度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维护整个行业的形象。律师不宜宣称“广告做得好,不如本所律师好”。

3、宜有风骨,不宜堕落献媚。
律师本属精英群体,无法回避是非曲直表态,律师应站在法律一面,站在当事人合法利益一面。律师自身的形象良好、妥当发声、立场坚持、本色尽显,可得构成良好的营销。律师爱财,取之有道,不得唯利是图。对于并无直接利益的公益事务,律师应有适当的奉献精神。律师营销不宜号称“有求必应”、“追债必胜”、“私家侦探”、“婚外情解决高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等。此外,在实践中,个别律师恶意低价竞争,最终难免自贬声誉。

4、宜专业有内容,不宜有声音无硬度。
律师是典型的专业人士、智力提供者,因此律师营销应重视“分享”,靠质量取胜,靠专业突围。同行不易被“忽悠”,但若法律同仁都从心里说你好,那你一定是真的好。任何好的或不好的名声,往往都是率先从行业内部传播出去的。假设行业内的专业人士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精英都期待与你合作,争取成为你的客户,那一定是营销的高境界。为使律师营销专业又有内容,恐怕需要律师自己的知识管理与营销专业人士的技巧运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