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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禁忌:别滥用其他行业的营销方式

很多网络营销的从业者都有过各自行业的成功案例,通常大家都相信通过网络营销的一些普世方法可以解决律师行业的营销问题。最常见的就是一边做SEO,买百度关键词,然后一边改良网站,让网站变成营销型的网站。但是,这种网站虽然能抓住流量,但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会满意,更不是所有的律所都适合这种模式。

排除这么操作的高额成本,其实答案非常简单,律师服务是有门槛的。早在雅典时代,辩护士帮助的就是雅典不到3万的市民,而不是几十万的奴隶。近代以来,律师行业越来越平民化,但是不变的是,律师行业的门槛始终存在,而且越来越清晰。

我们打开国外的一些律所的网站,或者国内一些知名律所的网站就会发现,在律师团队这一栏我们会发现它们会搞出很糟糕的用户体验,比如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列的方式,你想你要是一个用户,压根之前没找过律师,你怎么会知道这些海量的律师哪个更好。我们中国营销人,一般会把最有名,最好的律师放在首位,来方便用户找到这个律师,促成交易。而国外或国内知名律所却偏偏不这么做。为什么呢?除了大所一般推崇整体营销这个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给网络用户设置门槛。隐含的意思就一句话“我不是一般机构,我不是什么人都提供服务的,没事别找我”。说的直白点,那些到达律师检索页面的用户,如果不是强需求,压根就不会仔细看下去,老外和国内大所的目的就是要剔掉这些连看下去的动力都没有的用户,留下那些识货,有较高价值的客户。这和国内网络营销的指导思想(高度开放透明、定价清晰、接待及时等)是背道而驰的。

说到这里,你大概就能明白,为什么有的律所要故意公布收费咨询这些服务的价格了,其实答案仍然很简单——降低交易成本。律师是精英群体,背后是沉重的赋税,身旁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前头是来自用户委托案件的挑战。他要想能在这个多重博弈中,最终获利胜出,必须尽可能将自己至于最优的交易环境下。正如美国律师托马斯所说,“我永远只会把时间交给一个付我一万美元的用户,而不是两个或三个付我5000美元的用户。”

那么又有人问了,网络营销还是有很多律所赚到钱了。这是事实,我们不否认这个事实。但是,当你把律所网站改造成营销型网站的时候,相应地对这个律所提出非常高的服务要求,不仅仅是因为网络用户非常挑剔,更重要的是采取这种营销型结构的网站是否能服务地过来,你是否能处理这么多的咨询电话,并从海量的低质量用户中挑出有价值的案件。这个成本是非常惊人的——大所不是付不起钱,是付不起这样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另外,律师行业今天的细分越来越细,不加选择的接纳各种案件,实际上不仅容易做低品牌,还会因此使得律所的力量分散,长期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国内很多律所不是不知道这个后果,而是律所要发展,要壮大,需要不断吸纳新律师,而律所里的年轻律所要成长,要案源,就不得不花钱在网络上给年轻律师找案源练手谋生,真是“可怜天下律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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