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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行不通,律师该如何自我营销?

今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法律服务模式和经营模式都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和精细化的特点,传统“放羊式”的律所经营模式导致律师“野蛮”成长,已与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行业要求已极度不相匹配,如今已经进入全网营销,传统的律所经营方式已经行不通了,而正确的律师营销方式成了律所客源的入口,即使你有专业超强的团队没有营销推广客户还是不知道你的存在,如果律师想要打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就要知道如何自我营销,下面猴哥笔记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律师该如何自我营销。


首先我们来看看律师营销的类别都有哪些?律师一般就分为两类:要么是业界比较知名律所的律师,要么是有其他非从律师行业获得的社会人脉资源(例如自带二代光环或者从其他行业如公检法、法务等转行为律师)。这两类律师获得交易机会的渠道通常并不是来源于公开市场,而是小范围内的熟人推荐。因此,这两类律师确实并不需要刻意关注如何制定自己的市场营销策略。

但,不营销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刚才所说两类律师中的前者而言,并不是不营销,而是律所从律师的个人营收中扣除较高份额的费用用来购买了营销服务。

知名律所一般配置专门的人员甚至是部门、使用专门的经费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高端间接一点的如赞助各类学术研究会议或者在自媒体上发软文;简单直接一点的如积极参与各类律所律师排名;普惠接地气一点的例如在居民小区投电梯广告等等。

至于说做大盘子来争抢亚太第一大所之类的唬人title,那更是战略级别的营销策略了。而这些羊毛出自羊身上的营销,效果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反馈在这些律所平台的律师身上,增加他们的交易机会或者交易成功率。因此,请记住第一点:自己不采取营销行动并不意味着没有营销——采购营销服务也是营销手段。

对于两类律师中的后者而言,也并不是不营销,而是通过一个比较传统的方式来进行营销,即口口相传——此处完全没有贬低这种到达率很高的营销方式的意思,事实上这反而是律师行业最为主流且正统的营销方式。很多知名律师在执业达到一定层次、有了稳定交易机会来源后,都会转为这种投入小但ROI高的营销方式。因此,请记住第二点:营销并不一定要面向公开市场——小范围的精准营销也是营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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